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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支付宝的钱会被发现吗

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时间:2021-08-10

一、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法院不判决双方离婚,那么双方就属于合法夫妻,同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赚的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

一、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法院不判决双方离婚,那么双方就属于合法夫妻,同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赚的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二、起诉离婚支付宝的钱会被发现吗

  支付宝上的钱法院能够查到。

  执行法官认为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属于法院可以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范围。

  查封、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措施。执行法官也奉劝那些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因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与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16类25项信息(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6038万余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4136亿元,查询不动产信息984万条,查询到车辆5142万辆、证券1421亿股、渔船和船舶194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257亿元,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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